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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从典型案例看“黑社会”和“恶势力”的区别
时间:2019-06-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人民群众对于黑恶势力是深恶痛绝的,但是对于什么是黑、什么是恶,很多没有接触过法律工作的人可能并没有一个十分清晰的概念。今天我们来谈一谈 如何区分“黑社会”“恶势力”。

    一、什么是黑社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即以黑护商,以商养黑。

➤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以及百姓生活,造成一定的社会恐惧感。

 

二、什么是“恶势力”

恶势力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根据法律专家的解释,“恶势力”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几个特征:

➤ 1、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 2、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一般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暴力性。

➤ 3、严重扰乱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 4、一般无合法经济来源,经济实力较弱,没有大的经济实体,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明确,或层次较低。

 

三、从典型案例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张某某任某村治保主任时,组建村治安队,开设赌场、收取保护费、寻衅滋事、打架斗殴,逐渐形成了强势地位。为争夺赌博机市场,该组织与王某某等人持械进行互殴,造成对方3人轻伤,从此奠定了在该村赌博机市场的绝对垄断地位。随着组织势力的壮大,张某某组织成员进行开设赌场、放置苹果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从中非法获利。违反国家规定私自抬高电价,以“电损”“阶梯电价”等理由欺骗村民,将多收电费据为己有,从而使该组织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2012年以来,该组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打击竞争对手、殴打无辜人员,甚至将被害人从医院强行拉出殴打,致多名被害人轻伤或轻微伤。该组织大肆实施多起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妨害公务、职务侵占等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该村及其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重大的社会影响。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处罚金21万元。其他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4年不等的刑罚,均被并处罚金。

四、从典型案例看恶势力犯罪

孙某勇与被告人李某鹏、王某经预谋,以虚构的投资担保公司的名义,以无抵押、无征信贷款为幌子向被害人发放借款,并诱骗被害人签订借款金额虚高的借款合同。被告人单方肆意制造被害人违约事实,将被害人车辆开走,向被害人索要虚高借款本金、拖车费、协调费及向被害人索要借款合同规定日息20%的违约金等,在向被害人要账过程中,以不按要求付款就将车辆卖掉、出事故由被害人负责、每次要账有高额要账费等相要挟,让被害人按照指定的方式和地点交付钱款,不给钱就不归还被害人车辆,从而进行诈骗、敲诈勒索犯罪行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勇、李某鹏、王某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共同实施犯罪活动,其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且三人系累犯,应从重处罚。综上,以被告人孙某勇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李某鹏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五、“恶势力”“黑社会”的区别是什么:

在法律意义上,恶势力犯罪集团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犯罪性质不同,法律后果也不同,所以不能对二者进行混同。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一种独立的犯罪行为,而恶势力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也不是独立罪名,而是一种共同犯罪的特殊形式,是量刑时要考虑的从重情节。

1、从组织形式上看

虽然黑社会和恶势力都有一定的组织,但是黑社会的组织更稳定、结构更严密、人数更多、规则更具体,并且有着明确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固定的骨干成员。

    2、从经济特征上看

黑社会相比恶势力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其影响力足以对某一经济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实现垄断,从而达到以黑养商、以商养黑的目的。近些年,黑社会组织都有明显的公司化运作的特征。

3、从危害性上看

从人大的立法解释中,我们可以看到“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的表述,事实上,这也是黑社会组织区别于一般犯罪集团的最根本标准。

 

扫黑的同时必须打恶,坚持打早打小,防止后者养虎为患,坐大成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