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重要案件
重要案件
护航民企发展 展现检察担当 ——繁昌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民企故意伤害案依法不起诉
时间:2020-06-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服务民企发展,展现检察担当”——这是6月22日上午,繁昌一民企负责人为繁昌县人民检察院送上的锦旗,对检察机关服务民企表达谢意。

民企副总故意伤害  检察机关审慎办理

    2019年12月10日,繁昌一企业副总经理陈某某因工作琐事与车间主任李某某发生争执,双方互殴过程中造成李某某轻伤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来到该企业走访调查,向企业负责人、员工了解案件细节。经了解,两人因工作中偶发矛盾发生争执,而陈某某是该企业负责生产、销售领导,一旦被起诉,企业生产将陷入困境。经调查,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具有自首、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等依法从轻、从宽处罚情节,繁昌县人民检察院拟作出不起诉决定。

 公开听证公开审查  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为保证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繁昌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了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了本案侦查人员、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双方当事人单位代表、听证员等参与听证审查。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审查认定、法律适用及拟不起诉理由作了全面介绍,征求了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听证员的意见。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此案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同意检察机关对陈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表示检察机关在该案的处理过程中,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体现了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落实了“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司法理念,把对企业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应该 “点赞”!

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涉诉企业健康发展

6月18日下午,繁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梅务有一行前往繁昌某企业,对其副总经理陈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作相对不起诉宣告。

在宣告会上,由承办检察官向被不起诉人宣告了不起诉决定,征询被不起诉人及被害人意见。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向检察机关深深致谢,并向被害人诚挚致歉,双方握手言和,并表示将摒弃前嫌、共同努力为企业为社会做更多贡献。其所在企业负责人当场表示“感谢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帮助我们企业在复工复产关键时期转危为安。今后我们将在保障生产的同时,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做到遵纪守法,为经济发展做贡献。

随后,梅检与该企业中层领导进行了座谈,希望他们复工复产关键时期要珍惜岗位、提高素质、团结协作、共克时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