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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我可能买了份假保险……”
时间:2020-03-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车辆上了“保险”就可以顺利理赔了?您就不怕这份“保险”保的并不是您的车?繁昌县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

201911108时许,姜某驾驶变型拖拉机,在繁昌县荻港镇境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李某死亡的严重后果。经认定,姜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姜某向交管部门提供了涉案车辆的交强险及商业险保单。但经交管部门反复核查,该两份保单的投保车辆均不是涉案车辆,且通过姜某身份信息和涉案车辆号牌也无法查询到任何购买车险的记录。姜某此时才意识到,他委托熟人陈某购买的车辆保险——是假的!

日前,繁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对姜某提起公诉,姜某不仅要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还要自付高额的民事赔偿。至于那位向他销售保险的陈某,其实并不是正规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而是在通过代理购买保险的方式实施诈骗!陈某目前也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众所周知,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系国家强制投保,不购买交强险或交强险过期的车辆,是不被允许上路行驶的。但由于交强险的保险金额较低,为防止发生意外事故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失,绝大多数车主都会同时购买一份保险金额相对较高的商业险。由此应运而生的电话投保、网上投保、代理人投保等方式,也都为大家购买保险提供了便利,但这同时也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趁之机。

检察官提醒大家:在为车辆购买保险时,应当选择合法正规的保险销售渠道,切不可贪图一时方便或轻信他人推销,让“保险”变成“风险”,也让自己从“保险受益人”变成了“诈骗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