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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机构老师猥亵儿童被判刑 繁昌首发“从业禁止令”
时间:2019-12-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繁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时某某猥亵儿童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时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自刑法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禁止从事与儿童有关的职业。繁昌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针对被告人实施从业禁止的检察建议被繁昌县人民法院采纳,这也是我院发出的首份“从业禁止令”。

   被告人时某某系繁昌县一家校外教育辅导机构的老师,2019815日上午10时许,时某某以训诫学生为由,将年仅7岁的被害人带至辅导班二楼的教师宿舍实施猥亵。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和身心健康。

   在办案的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反映出教育培训机构监管不到位、教师资质审查不严等问题,遂向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了检察建议,要求加强对校外教育机构监督管理和完善教师准入制度。

   检察建议引起教育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及时给与回复,并相继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治专项工作,依法取缔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落实黑白名单制度,拟制了《繁昌县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加强监管力度,防范此类事件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