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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冬天里的一把火:来自检察官的关爱
时间:2019-03-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期,繁昌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件有关抚养费纠纷监督案件,在审查中发现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我院依法支持起诉

 

 

 

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这个法律手段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给缺少家庭关爱的离异家庭子女送上温暖。 

 

当事人系周某与被告伍某婚生女,2013年周某与被告伍某协议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婚生女归女方抚养及教育,男方每月给予婚生女400元生活费,直到婚生女18周岁为止。被告伍某重新组织家庭后,又生育一子,家庭经济出现困难,逐渐减少甚至拒付当事人的抚养费。当事人今年已经十岁周岁,上小学四年级,生活和学习各项费用均大幅度增加,加之去年9月其眼睛视力急剧下降,需要长期药物护理,即使按离婚协议的约定——伍某每月付400元生活费,也远远不够当事人生活和学习所用。 

检察官认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应保障未成年人生活学习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书》,支持当事人在繁昌县人民法院依法起诉被告伍某增加抚养费。

经法院审理,双方同意调解,被告伍某自2018年12月起至当事人高中毕业后,承担婚生女每月抚养费800元。

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这个法律手段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给缺少家庭关爱的离异家庭子女送上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