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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提前介入 保障舌尖安全
时间:2019-03-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我院侦监科提前介入,指导市场监督管理局收集固定证据,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我院进一步与公安机关密切合作,引导侦查,2018年8月23日,依法批准逮捕郭某售卖有毒、有害食品案。

犯罪嫌疑人郭某2009年4月至2013年8月期间,为牟取利益,在江西省婺源县在未取得相关证照的情况下,多次购进“肾康王”、“ “蚁力神胶囊”、“虎王”等性保健食品,对外进行销售。2013年8月被婺源县公安局查获,经检验,郭某所销售的“肾康王”中含有《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食药监办保化【2012】33号)中列明的非法添加物“西地那非”,婺源县公安局依法将检验结果告知了犯罪嫌疑人郭某并作出处罚。但郭某为牟取利益,于2017年到繁昌县继续售卖该类药物,被繁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获,为逃避处罚,犯罪嫌疑人郭某离开繁昌,继续在泾县销售性保健食品,直至被抓获。

嫌疑人郭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的办理,充分彰显了我院主动作为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