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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屡次售卖有毒食品 终难逃法律制裁
时间:2018-12-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8月23日,我院侦监科批准逮捕郭某售卖有毒、有害食品案。这起案件我院侦监科于2017年已经开始提前介入,指导市场监督管理局固定证据,并于2018年5月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至公安机关。后与公安机关密切合作,引导侦查,最终批准逮捕了郭某。

犯罪嫌疑人郭某2009年4月至2013年期间,为牟取利益,在江西省婺源县在未取得相关证照的情况下,多次购进“肾康王”、“ “蚁力神胶囊”、“虎王”等性保健食品,对外进行销售。后于2013年8月被婺源县公安局查获,经检验,郭某所销售的“肾康王”中含有《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食药监办保化【2012】33号)中列明的非法添加物“西地那非”,婺源县公安局依法将检验结果告知了犯罪嫌疑人郭某并作出处罚。但郭某为牟取利益,于2017年到繁昌县继续售卖该类药物,被繁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获,为逃避处罚,犯罪嫌疑人郭某离开繁昌,继续在泾县销售性保健食品,直至被抓获。

嫌疑人郭某曾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查处,不思悔改,又流窜至繁昌县继续销售该有害食品,经我院侦监科与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力合作、引导侦查取证,在现有证据的基础上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郭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