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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逃亡一年机关算尽,终难逃法网
时间:2018-07-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繁昌县检察院监所科联合县司法局、县公安局从合肥市第一看守所带回收监执行外逃人员刘某,并于当日交付繁昌县看守所羁押,接下来刘某面临的将是一年十个月的铁窗生活。

    刘某系繁昌荻港人,2014年11月4日,因开设赌场罪被繁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告缓刑两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4年11月15日起,至2017年5月14日止。2017年4月6日,在离缓刑考验期满仅剩一个多月时,刘某伙同他人在芜湖市镜湖区利用麻将进行“牛牛”赌博,被民警现场抓获,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罚款500元整的处罚。刘某的严重违法行为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情形,县检察院于2017年4月11日建议繁昌县司法局向繁昌县人民法院提起将刘某撒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建议。随即,繁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刘某作出撒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裁定。

    刘某得知将要被收监后,立即潜逃。于2018年5月23日上网追逃,上网后一个月刘某即在合肥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