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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检察官教你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时间:2018-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主要特征: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4、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

手段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三、以办厂或投资经商资金周转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综上:

1.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理性选择投资渠道,警惕一分的利益可能带来十分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