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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自制电鱼器电鱼,电死自己人
时间:2014-08-28  作者:  新闻来源:繁昌县检察院 【字号: | |
  

自制电鱼器电鱼,电死自己人

      近日,我院受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我县荻港镇芦南街道一青年用自制的电鱼器电鱼时,因操作不慎将在一旁捡鱼的舅母电死。

      “可怜,一个鲜活的生命瞬间就消失了”,69日上午,荻港镇笔架村方某家的鱼塘边,当陆续赶来的村民看到方某某的尸体时都叹息不已。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朱某从事家电维修工作,其自制了一套电鱼的设备,偶尔打点鱼吃。69日早上,其舅母方某某找到他,要他拿上设备一起去打渔,朱某欣然同意。于是二人骑摩托车来到笔架村方某承包的鱼塘,和方某打好招呼后二人便开始行动,由朱某操作设备,方某某在一旁捡鱼。不一会朱某便电到了一条小鱼,方某某见状兴奋不已,还没等朱某将网兜里的鱼倒出,便上前去抓,手臂正好碰到了网兜上的铁丝,当场触电昏厥。急救车赶到后宣布方某某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方某某属于电击致死。

      朱某自称熟悉一些电理知识,自制了一个变压器安装在直流电瓶上,电瓶通过竹竿上的电线连接渔网周围的铁丝,开启变压器,电压可以瞬间从12伏上升到220伏,以此来将水里的鱼电昏。检察官称,这种自制的电鱼器经常被用于民间捕鱼,但是其危害是显而易见的。近年来,各地发生的电鱼致死的事件屡见报端,一种情形是直接被电击身亡,另一种情形是被点击后昏厥溺水身亡。所以电鱼危险性极大,稍有不慎即会丢掉性命,且往往都是电鱼的所谓“高手”。

      检察官称,电鱼不仅违反社会公德,而且是违法行为。我国《渔业法》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上,电鱼会使整个水域的生态系统严重失衡。强大的电压接触水流时,足以让一切水中的生物电昏、电死,大小鱼虾、微生物、藻类均难逃厄运,严重了破坏生物链,这种赶尽杀绝的捕捞方式无异于杀鸡取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