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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价值”65万元的角铁
时间:2014-08-28  作者:  新闻来源:繁昌县检察院 【字号: | |
  

价值65万元的角铁

  只因需要几根不值钱的角铁,居然动起了高压电塔的心思,“冒着生命危险”拆卸高压电塔的零件,导致3坐角钢塔倒塌,一大型水泥厂停产150小时,直接经济损失约65.3万元,间接经济损失高达数千万元的恶果。繁昌县人民检察院近期移送起诉了一起重大破坏电力设备的案件。 时许,安徽省繁昌县荻港镇的崔姓男子为了搭建自家农田里被大风吹倒的木棚,就携带起子、活动扳手等工具爬到繁昌县荻港海螺公司的高压电角钢塔上拆卸塔上的角铁。就在拆卸的过程中, 52号塔失衡倒塌,并将临近的51号、53号角钢塔一并拉到损毁,高压线路接地,海螺水泥公司因此停电长达150小时无法生产。经鉴定,被损毁的3座角钢塔价值24.5万元,而海螺公司仅恢复生产时五口窑用柴油重新点火就花费了人民币40.8万,两项损失高达人民币65.3万元,加上停工、误产等间接损失人民币以千万计,代价沉重。崔某为了不值钱的区区几根角铁,去不顾自己和他人的危险去高压电塔拆卸零件,可谓愚蠢至极,带来了自己也无法承担的严重后果。而我国《刑法》118条、119条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破坏电力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谓代价沉重。

  2013年3月11上午10

   繁昌县人民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