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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繁昌区人民检察院公共场所消防应急照明指示器具更换项目成交公告
时间:2025-02-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项目名称:繁昌区人民检察院公共场所消防应急照明指示器具更换项目

二、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繁昌区汇鑫市政服务部;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繁瑞星城D区5号楼5-10号网点

中标金额:10460.00元

项目授权人:孙旭阳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繁昌区人民检察院公共场所消防应急照明指示器具更换项目

范围:繁昌区人民检察院公共场所消防应急照明指示器具更换项目

要求:对繁昌检察院公共场所消防应急照明指示器具更换,同时确保新应急指示器具的安装及相关线路的调试工作符合安全规范和照明要求,及信息机房内原七氟丙烷气罐进行拆除并无公害处理。

标准:满足国家规范及招标人要求的质量目标

、评审专家名单: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招标采购小组。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金额:500.00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8.1 招标方式: 公开询价

8.2 无效投标单位情况:无。

8.3、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华大厦909。联系电话:18255388161。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

8.5、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芜湖市繁昌区

联系方式:0553-7916962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尚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荻港镇渡江北路凤凰花园13号楼501室

联系方式:18255388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