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繁昌县检察院(含二级机构)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9.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1万元。具体如下:
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部门:繁昌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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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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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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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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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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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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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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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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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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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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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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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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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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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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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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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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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繁昌县2018年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未安排预算,与2017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专项检查、工作调研和业务指导、外县(区)单位业务往来、招商引资等接待支出;比2017年预算下降25%,主要原因是按照政策、制度规定,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陪客人数。在公务接待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30条”、市委市政府“31”条具体要求和市、县等相关文件规定。
(三)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费为23.1万元及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