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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繁昌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1月24日在繁昌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时间:2024-03-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繁昌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124日在繁昌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在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努力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实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在巩固中深化、在落实中发展。全年办理各类案件1872件,同比上升55.87%4个案例入选全国或全省典型案例。“检治慧”护航民企工作品牌,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工作品牌称号。

一、锚定大局大势,在助力中心工作中贡献检察之力

按照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要求,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以更实举措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共批捕79人,起诉430人。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该严则严”,故意伤害(重伤)、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起诉12依法办理全区首例妨害安全驾驶案,对不顾乘客安全、殴打公交车司机的姚某某依法提起公诉。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对140余件已办结的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重点罪名案件开展“回头看”。持续净化社会风气,起诉“黄赌毒”犯罪112人。依法“当宽则宽”,对较轻犯罪、初犯偶犯等依法不起诉164人。对捕后可不继续羁押的,依法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7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553人,适用率92.47%,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97.64%采纳率97.59%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动靠前服务,与区工商联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企业家约见检察长9次,在荻港商会设立第五个“民企服务岗”,让企业感受到法治保障就在身边。以法治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侵害企业利益犯罪17人,帮助企业追赃挽损70余万。审查起诉孙某某等人职务侵占案时,制发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堵塞漏洞,既捉虫除害助企“强身健体”。最大限度保障民企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对民企涉案人员依法不捕、不诉7人。扶持企业长远发展,探索打造“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多方协同”的涉案企业合规“繁昌检察样本”,办理企业合规案件2件。办理的1件企业合规案件,入选最高检第四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安徽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向96名案件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22万余元,纾解因案致困群众燃眉之急。办理吴某某等10司法救助案时,因距春节仅10天,该案从受理到发放救助金用时4天,入选安徽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办理操某某司法救助案,系全省首例三级检察机关、五级妇联组织跨地市联合救助案件,获《中国妇女报》等主流媒体报道。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耕地保护、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筑牢粮食生产安全。对陷入生存“窘境”的2棵古树名木和4处古建筑遗址开展公益保护,让城市留住历史,让人们记住乡愁。积极构建检察履职助力乡村振兴体系入选全区“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

助力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监督办案过程中,深化诉源治理,加强类案分析研判,聚焦妇女权益保护、劳动用工等领域,向有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7份,推进治罪与治理并重。坚持从严、全链条惩治电信网络犯罪,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100人,助力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办理的芜湖传媒公司诈骗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追诉其中45人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用群众身边的“案”普及群众关心的“法”,结合开学季、民法典宣传月等时机开展法治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35次,助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

二、站稳人民立场,在增进民生福祉中好服务之功

牢记人民检察为人民,做好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实事,以检察工作“民生指数”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感同身受”之心助力矛盾纠纷化解深化“温暖控申”亮面建设,探索“枫桥式工作法”,做到能在检察环节化解的矛盾绝不“击鼓传花”。坚持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采取领导包案、联合接访等举措依法办理群众信访69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为100%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初访首办环节。常态化开展检察听证213件次,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联合区司法局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以“检察官+人民调解员”的联动工作模式,提升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质效,已成功调处案件4件。

“益心为民”之心守护幸福美好生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办理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10件。对蒋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令蒋某某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3.5万余元,并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常态化开展飞线充电、消防设施、公共道路设施等安全问题整治专项活动,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15,督促整改安全隐患99处,切实守护好“头顶上、脚底下”安全。金峨路临街一处待拆危房存在坍塌风险,通过磋商沟通、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拆除该危房

“同为父母”之心护航少年健康成长。孩子的伤是家庭的苦,更是社会的痛,我们以检之名、护苗成长。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7人。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4人。努力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针对家庭监护失职,制发督促监护令9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12次;推动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全面精准落实。创新“检察官+团干部+司法社工+志愿者”帮教模式,开展跟踪帮教、心理测评和心理疏导26次,帮助迷途少年重回生活正轨,“爱心姐姐”志愿服务荣获区志愿服务优秀项目。深化综合履职,针对未成年人文身、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等5个问题,协同开展专项整治,净化成长环境。未检工作区入选芜湖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如我在诉”之心办好群众身边案件。对诉讼能力偏弱的老年人维权、农民工讨薪、未成年人索要抚养费等案件,依法支持起诉93件。起诉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139,检察环节追回涉案款物40余万元,最大限度维护受害人权益。牢固树立“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理念,在办案中多问一句、多想一层、多做一些。土地承包人孙某某在与80名村民未签订书面合同情况下,长期拖欠租金5.6万余元,并处于失联状态。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帮助80名村民维权解困。同时针对该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堵漏建制。该案被最高检收录为典型案例。

三、恪守主责主业,在强化法律监督中担当检察之责

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不断完善四大检察法律监督体系,促进严格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

不枉不纵做优刑事诉讼监督。坚持监督纠正与规范指引并重,通过监督立案撤案、纠正漏捕漏诉、纠正违法、抗诉等方式,促进侦查机关、审判机关严格司法。实质化运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完善监督制约、配合协作、信息共享等机制,共同提升办案质量。强化“行刑衔接”,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侦查机关移送案件13件,侦查机关立案13件。加强对监管场所、社区矫正等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发出的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均被采纳。办理的某收监执行案,对缓刑考验期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罪犯,第一时间启动收监执行审查程序,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开展财产刑执行“雷霆2023”专项行动,保障财产刑执行“不打白条”。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起诉职务犯罪7人,成功办理王某、丁某某挪用资金案。加强检察侦查,向市人民检察院报送线索成案1件。

有力有为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强化精准监督理念,审查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50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以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方式进行监督;对认为正确的裁判充分释法说理、促进息诉罢访。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充分研判关联案件、跟进监督,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提请抗诉1件。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通过督促纠正、促进和解等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9件。深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围绕土地执法等领域审查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5件。健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向行政机关移送应予行政处罚案件1624人,推动闭环管理,避免不刑不罚情况出现。

精准规范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持小切口大作为、以专项带全面,立案公益诉讼77件。其中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2,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12件。会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单位建立协作机制,探索建立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构建公益保护支持体系。健全“刑事检察+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突出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制定“雷霆护绿”专项行动方案。开展“检察长周末在现场”活动16,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13人,提出诉前检察建议7件,工作机制获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在办案中注重追偿生态环境损失,通过支持磋商达成生态损害赔偿251万余元,探索“劳务代偿”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采取“抖音”“快手”直播的方式,开展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回头看”,让公益诉讼效果看得见,得到网友好评。

行稳致远做实数字检察工作。深化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工作模式,依托府检联动逐步打破数据壁垒,实现法律监督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系统治理延伸。以安徽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为载体,创建监督模型5个,发现监督线索52条,办理各类案件30件。将司法救助线索作为切入点,与区妇联对接获取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维权求助相关数据,搭建困境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模型。同步摸排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家暴等支持起诉线索,以及故意伤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刑事案件线索。

四、聚焦强基固本,在锻造检察铁军中淬炼干事之能

聚焦“五大”要求,落实“六破六立”,努力打造一支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高素质专业化繁昌检察队伍。

政治建检培根铸魂。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开展政治轮训,引导干警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第二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转化运用调研成果,推动主题教育和检察工作两手抓、两促进。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区委、市检察院请示报告15件次。对市委第二轮提级交叉巡察反馈问题闭环整改、逐项销号,通过整改评估验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获评全区服务型模范机关。推进党建与业务双融双促,项目化运行“一部一品”,“春风暖”司法救助品牌入选第二届区直机关十大党建品牌。

素质强检创先争优。持续每月调度重点工作,通过“亮效果、晒实绩、比干劲”,大力营造“对标找差距、争优当示范”的创先氛围。重视青年干警培养,扎实开展“能力提升年·奋进2023”专项行动,持续实施“强基提质创优”三年行动计划,接续开展“清声计划”,通过举办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青年干警上讲台、培优周二午学等活动30次,支持青年干警挑大梁、当主角。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实训,通过跟班学习、承办重大案件、参加业务竞赛等方式锻炼干警,以水磨功夫推动专业化水平持续提升。先后20个集体和个人获区级以上荣誉表彰,10人次在全省、全市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奖,涌现出全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业务能手等人才。

从严治检正风肃纪。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扛牢管党治检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十个严禁”要求,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围绕检察权运行和司法办案的关键环节,进一步深化流程监控、质量评查、院部领导监督管理、司法责任追究等机制,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有关事项97件,逢问必录成为“铁规矩”。抓好干警日常管理,常态开展警示教育、廉政谈话等活动,健全完善内控制度32项,开展专项检务督察11次,引导干警从“小事”抓起、从“小节”严起。

监督兴检公透明。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人大常委会作刑事检察工作专项报告,并按照审议意见针对性改进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代表视察工作、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100余人次,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建立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定期会商机制,推动“两个责任”贯通协同。持续开展保护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常态化组织召开检律会商会,推进法治共同体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开重要案件信息、程序性信息764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152件,微信公众号4个月进入安徽检察县区院榜单前十,在《检察日报》《方圆》等报刊发表稿件21篇,切实让人民群众走近检察、了解检察、监督检察。

2023年,区人民检察院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靠的是区委和上级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代表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是司法理念还需持续优化,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举措要再丰富;二是法律监督质效还需持续深化,抓改革创新、抓社会治理要再精准;三是检察队伍还需持续锻造,履职能力、作风建设要再提升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紧盯不放,切实加以改进和完善。

2024年主要工作

2024年,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坚决贯彻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以繁昌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繁昌新实践。

一是围绕中心大局,全力护航经济社会发展。依法严厉打击突出违法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繁昌建设。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协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从严追诉洗钱、非法集资等经济金融犯罪,助力守牢安全发展底线。充分发挥打防教惩综合性作用,加强环境资源检察工作,助力生态强区建设。加强综合治理,完善轻罪治理体系,着力铲除违法犯罪滋生土壤。

二是坚持人民至上,久久为功增进民生福祉。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检察办案各环节推进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深入推进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整治、管控源头、清剿窝点,加强食药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司法保障,办好群众身边“小案”。聚焦弱势群体,用好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手段保障公民权益,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解决困难群众所急所盼。强化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深化未检综合履职,不断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三是加强法律监督,能动履职维护司法公正。健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行刑双向衔接、内部线索移送等机制,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凝聚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刚性。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推动构建更加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监督制约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依法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责,加大检察侦查力度,主动融入反腐败工作大局。深入推进数字检察战略,拓展大数据场景应用,驱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四是聚焦赋能升级,着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巩固主题教育成果,切实将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到检察工作各环节全过程。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检察业务管理,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开展“作风建设提升年”行动,深入实施人才强检战略,为青年干警成长搭建平台,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完善检察权监督制约机制,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时光丈量奋斗,拼搏赢得未来。新的一年,区人民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紧紧依靠委和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全面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不忘初心再出发、凝心聚力再作为、精益求精再提升、创先争优再突破,为服务保障全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1

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企业合规:检察机关对于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犯罪的案件,依据相关适用条件,督促企业针对刑事风险控制方面的漏洞进行积极整改,并设立一定的考察期限和考察条件。对整改后达到合规要求的犯罪嫌疑企业、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逮捕、不起诉、免予判处实刑等宽缓处理决定,以此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同时减少和预防各类涉企犯罪。

2.诉源治理:是指通过多种治理手段,预防潜在纠纷、化解已有矛盾、减少进入诉讼环节案件数量或有效分流诉讼中的案件。

3.检调对接: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针对特定的案件,依托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以和谐司法的理念和调解的方式,由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借助各镇和其他行业调解委员会平台力量,共同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

4.支持起诉:是指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起诉

5.行刑衔接:又叫“两法衔接”,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简称,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

6.检察侦查检察机关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刑讯逼供、徇私枉法、非法拘禁等14个渎职类罪名的犯罪,可以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7.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对审判机关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受理、审查、裁定及执行活动,以及行政机关的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实施的法律监督。

8.数字检察:是数字中国在检察机关的具体体现,是指在数字中国建设整体规划下,充分、深度运用大数据,最大限度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促进检察办案更加公正、检察管理更加科学、检察服务更加精准,其根本是赋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9.“雷霆护绿”专项行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法治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繁昌检察自觉为大局服务,积极主动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制定的2023年度专项行动。通过“检察长周末在现场”活动、成立专业办案团队、会签工作机制等措施,集中摸排一批案件线索,综合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公益,堵塞监管漏洞,强化跟踪监督。

附件2

说明

仅供参考

1.姚某某妨害安全驾驶案:姚某某在乘坐公交车时要求在非公交站点下车,驾驶员未停车,姚某某便谩骂踢打驾驶员,并翻到驾驶室拉扯驾驶员。检察机关以妨害安全驾驶罪对姚某某提起公诉,审判机关采纳了指控和量刑建议,对姚某某处以刑罚。

典型意义: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安全关乎乘客的生命健康利益,对道路运输的安全性有着极大的影响。本案系繁昌区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案件,检察机关对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予以从严打击,为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保驾护航。

2.孙某某等人职务侵占案:20211月,孙某某等人在某公司维修光纤和网络维护项目中,以夸大施工费的方式侵占公司财产,截止案发,共侵占该公司57万余元。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法治教育等方式,引导企业构建和完善刑事风险防控机制。后孙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刑罚。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惩治和预防侵害民营企业利益的内部人员犯罪,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同时,从发案原因着手,帮助企业堵漏建制,构建内部防范腐败体系。

3.吴某某等10人司法救助案:吴某某等10名困难妇女被服装厂拖欠工资合计7万余元。因距春节仅10天,检察机关从案件受理到两级院救助金发放仅用时4天,发放救助金共计3万余元,妥善解决农民工“烦薪事”,及时实质性化解群体信访矛盾。案件办结前后,检察机关联合妇联部门,多次向被救助人及其他农村地区务工妇女,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维护自身职业保障权利能力。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通过联合救助、多元救助、法治宣传等综合举措,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从资金救助、法治意识提升等方面综合帮扶涉案困难妇女群体,切实解决群众“燃眉之急”,让司法救助工作“有速度”“有深度”“有温度”。

4.芜湖某传媒公司诈骗案:该公司招聘大量主播和运营,安排他们相互配合,通过社交软件施展公司统一安排的“话术”与被害人假意恋爱,诱导被害人进入直播间打赏。检察机关依法打击新型网络诈骗犯罪,提起公诉63人,审判机关目前已对45作出有罪判决。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追诉,严惩以直播打赏为名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着力净化网络直播空间生态,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5.蒋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蒋某某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未核实陈某某(另案处理)相关生产销售许可的情况下,从陈某某处购买保健食品并对外销售。经检测,所售卖的保健食品中含有非法添加物西地那非。检察机关认为蒋某某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且威胁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蒋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典型意义:西地那非属于国家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注重发挥“刑事+公益诉讼”职能,全链条打击犯罪,同时通过民事惩罚性赔偿加大违法犯罪成本,警醒食品生产、销售者坚守食品安全底线。

6.艾某等80名村民支持起诉案:孙某某长期拖欠艾某等80名村民土地租金近6万元,且处于失联状态。艾某等人多次催要无果,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检察机关通过固定证据、上门听证,成功帮助村民起诉至法院。在庭审中,检法合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后孙某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检察机关同时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推动诉源治理。考虑艾某等人年龄较大、生活困难,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开通“绿色通道”,上门发放救助金6万余元。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办理涉众涉农支持起诉案件过程中,对于缺乏取证能力的弱势群体,在尊重诉权的前提下,充分履行支持起诉职能,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依法为弱势群体“撑腰”。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问题以制发社会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形式,推动堵漏建制。

7.俞某收监执行案:俞某在缓刑考验期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骚扰女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检察机关及时启动收监执行监督程序,通过公开听证、介入调查等方式,依法监督社区矫正执行机关提请原判法院撤销缓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督管理规定的,依法及时监督社区矫正执行机关向原判法院提请撤销缓刑,执行原判罚,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捍卫人民群众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