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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繁昌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 —2019年4月24日在繁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时间:2020-09-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繁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424日在繁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繁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思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繁昌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繁昌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始终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贡献繁昌检察力量

坚持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做发展大局的坚实保障者。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迅速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全年共在审查逮捕阶段受理涉黑涉恶案件8件40人,对犯罪嫌疑人全部予以批捕;在审查起诉阶段受理涉黑涉恶案件4件44人,其中涉黑案件2件30人,涉恶案件2件14人,目前已依法提起公诉2件14人。已开庭审理的1件5人均被法院一审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具体办案中注重深挖细查,及时移送发现的黑恶势力“保护伞”犯罪线索,努力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破网打伞”深入推进。切实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着力营造检察环节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2名办案检察官于10月份做客芜湖交通经济广播直播间,录制《公民与法》特别节目《扫黑除恶,检察机关在行动》,取得良好的宣传发动效果。

坚决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平安繁昌建设,全年共受理提请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37件23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95件173人;受理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276件549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49件474人。其中对故意伤害(致死)、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8人,起诉33人;对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72人,起诉155人;对“套路贷”、电信网络诈骗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批准逮捕54人,起诉80人。坚持对严重暴力犯罪、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共提前介入审查逮捕案件4件次。

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42件63人,依法不起诉10件15人。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受理各类群众来信、来访87件次,围绕争议释法说理,做到既解群众“法结”,更解群众“心结”。加强刑事申诉工作,共办结刑事申诉案件3件。积极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开展司法救助5件。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业化办案组,积极适用宽缓刑事政策,对1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建设,着力开展“检育繁花”特色未检工作,以“预防校园欺凌,建设平安校园”“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等为主题,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4场次,参与师生达1200余人。

主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努力适应民营企业发展变化的新形势,积极打造“党建+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繁昌检察特色品牌。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慎重、稳妥处理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涉罪刑事案件,对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能不捕的依法不捕、能不诉的依法不诉,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坚持“受理优先、办理优先、监督优先”原则,为涉及民营企业的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开辟办案绿色通道并积极协调司法资源,充分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开通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微信联络群,在县内5家重点民营企业设立“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站”,聘请15名民营企业家担任特约检察员,实现服务民营企业发展“零距离”。

二、始终聚焦检察监督主业,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做公共利益的坚定守护者。

切实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稳步提升监督效果共监督立案7件9人,监督撤案12件13人,其中立案监督案件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件1人。加强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纠正漏捕6人,追诉漏犯5人。强化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在起诉阶段提出量刑建议195件241人,均被法院予以采纳。同时,全面加强对刑事裁判的审查力度,依法向法院提出抗诉2,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切实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开展看守所安全检查8次消除不安全隐患6次,对在押人员谈话教育96人次对刑罚执行、监管活动违法提出纠正9次,均得到采纳并整改。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工作,发现并纠正履职不当6件。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押人员进行审查并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13得到办案单位或部门采纳12份。推进社区矫正检查工作,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督促收监执行4件4人,其中1人为2017年收监在逃人员

切实加强民事行政监督。全面履行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监督职能,审查并办结各类民事行政案件31件,其中提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5件,提出审判程序违法1件,支持起诉2件,不支持监督申请3件。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证据观念,狠抓再审案件和执行监督案件的办案质量,对人身损害赔偿执行、工程款执行等方面加大监督力度,共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提出执行检察建议6件。如在李某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中,通过调查核实并及时制发检察建议,一笔历时近两年仍未执行到位的工程款,最终得到有效执行。

切实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牢牢把握公益核心,突出公益诉讼工作重点,全面摸排案件线索,以维护公益、服务大局为出发点,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和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全年共排查行政公益诉讼线索29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5,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通过强化公益诉讼职能,全年共督促修复生态公益林20亩,督促清除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110吨,督促清理并回收生产类固体废物1506吨。其中,对吴某某、汪某某滥伐国家级公益林一案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所诉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该案系繁昌县首例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

三、始终聚焦提升司法公信,扎实稳妥推进司法改革

认真落实各项改革任务,不断将改革推向深入,做真抓实干的改革实践者。

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完成三类人员分类管理,新遴选员额检察官2名,新任命检察官助理4名,招录司法雇员7名,一线办案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积极探索以员额检察官为核心,以检察业务需求为导向,以类案专业化办理为标志的新型办案模式,组建成立职务犯罪、未成年人检察等专业化办案组。如针对涉案人数63人、涉案金额1700余万元“7·3”特大诈骗案,县检察院在办案中成立由分管检察长任组长的6人专案组,充分发挥检察官的办案专长和集体智慧。该案系县检察院办案历史上犯罪嫌疑人最多的刑事案件。

密切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监察法,积极适应侦防转隶后的新形势,不断探索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上的检、监协作配合机制。通过成立职务犯罪检察官办案组,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员额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组成固定办案单元,实行“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切实提升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效率和办案质量,全年共办理县监察委移送贪污案件、受贿案件各2件2人。其中,由检察长任办案组组长并出庭支持公诉的贾某某受贿案,系县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深入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充分发挥诉前引导和审前过滤作用,强化同步监督工作。严格落实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件认罪认罚案件给予确定刑量刑建议,并在提起公诉后依法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平台作用,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全年共依法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4件4人。其中,郭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犯罪嫌疑人先后在婺源、繁昌、泾县等多地售卖含有非法添加物的性保健食品。县检察院对该案长期跟踪监督达2年时间,并在犯罪嫌疑人落网后,迅速做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已就该案向法院提起全县首例食品药品安全类刑附民公益诉讼。

四、始终聚焦强化自身建设,努力夯实检察发展根基

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做奋发有为的锐意进取者。

切实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紧紧围绕“抓党建带队建促检察”的工作思路,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会议学习、演讲比赛、院领导带头上党课等多种形式,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积极抓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研讨,不断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同时,不断丰富检察文化建设,依托党建文化长廊,将党建知识、检察历史、检察榜样等内容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展现出来,不断提升理论水平,优化工作作风,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始终坚定从严治检步伐坚持不懈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讲严立”专题警示教育和“六清六提升”专题学习研讨活动,积极开展全省检察机关纪律作风集中整顿和全市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强化年活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推动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零容忍”态度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及时通报典型案例,抓好警示教育。积极配合完成市院党组对县检察院的政治巡察工作,目前正在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坚持科技强检,完成智能语音讯(询)问系统与远程提审系统相结合的部署工作,建成“一站式”检务工作区,对控告申诉、案件受理、业务咨询、律师接待等功能进行集约化管理,以更加高效、便捷的为民理念加强检务工作的便利性。积极试点“206”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从侦监、公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加入繁昌县“206系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参与组织协调、信息反馈和业务指导等工作,并在实际应用中主动发现问题、及时总结反馈。

不断强化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司法改革工作开展情况,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切实加强与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系,通过走访座谈、邀请视察、观摩评议庭审、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等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广大群众对检察工作和干警执法执纪的意见建议。同时,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平台,大力推进检务公开,积极打造阳光检务。全年通过繁昌检察门户网站公开案件信息551条、法律文书228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05件;通过“两微一端”平台编发、转发各类信息735条,其中微信公众号发布原创信息81条。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在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县检察院各项工作稳步推进,规范运行,集体和个人多次获得省、市级表彰。这是县委和市院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也是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繁昌县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新时代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检察职能的发挥还不够全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检察体制改革的配套机制还不够完善,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与大数据时代的融合还不够充分,智慧检务建设有待进一步推进。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繁昌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以办案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始终坚持以理念变革为引领、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智慧检务为支撑,一体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检察公益诉讼均衡发展,全面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打造现代化五大发展先行区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围绕上述思路,县检察院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在讲政治上展现新风貌。坚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政治站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切实当好法治秩序的建设者、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人民权益的守护者。

二是在顾大局上体现新担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更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围绕打赢“三大攻坚战”等重大战略部署,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坚持新发展理念,实化细化服务措施,更加精准服务民营企业,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是在谋发展上取得新成效。牢牢把握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能定位,有效加强诉讼全过程的法律监督。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切入点,进一步强化办案力量,实现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认真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大力强化生态检察,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守护“绿水青山”。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用情、理、法为孩子们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四是在重自强上迈出新步伐。坚持以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为目标,着力提升专业素质,切实提高应对新类型案件能力。进一步加快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始终坚持从严治检,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县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本次大会各项决议,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打造现代化五大发展先行区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献礼!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具有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

2.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3.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检察机关对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检察机关发现或者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的申请,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4.民事执行监督:是指对于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执行人员在执行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执行等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已经立案的”“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需要跟进监督的”等四种情形的民事执行案件,检察机关应当依职权进行监督。

5.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并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

6.司法责任制:是指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通过健全司法办案组织,科学界定内部司法办案权限,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这是整个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

7.捕诉一体化:是指对监察机关或侦查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根据不同类型和复杂程度,由同一名检察官或同一个检察官办案组,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完成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工作,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这一做法打破了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归属不同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办理的原有办案模式,有效提升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同时,检察机关将根据犯罪事实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的情况,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一般应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9.检务工作区:是指全省检察机关正在建设的集信访受理、律师接待、检务公开、案件管理、执法办案、接受监督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平台和办案工作区,旨在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推进司法便民,规范司法行为。目前,繁昌县检察院检务工作区已严格按照建设方案建成并投入使用。

10.“206系统”:全称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该系统以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为技术内核,将统一适用的证据标准、规则指引嵌入公、检、法、司各机关的刑事案件办案系统,通过对案件的卷宗和证据的实时校验、提示、把关和监督,实现刑事办案过程全程可视、全程留痕、全程监督,开启了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深度应用的先河,可以解决刑事案件办案中存在的公、检、法证据标准适用不统一、办案过程不规范等问题。

11.内设机构改革: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配套措施,目的是通过机构和人员整合,实行扁平化管理、专业化办案,实现人员组合优化、资源配置最大化。根据上级院关于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繁昌县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采用“3+2”模式,即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及政治部、办公室。目前,繁昌县检察院已经按照改革方案预设工作机制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