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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繁昌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2017年12月10日在繁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时间:2020-09-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繁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思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繁昌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7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7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县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繁昌检察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服务全县发展大局

重点围绕平安繁昌建设,依法履行各项检察职责,推动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更加紧密。

坚持打击刑事犯罪不动摇。密切关注社会治安的新形势和刑事犯罪的新动向,顺应人民群众对安全的新期盼。截至11月底共对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125人,提起公诉441,法院均作有罪判决。其中对故意伤害(致死)、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5人,起诉15人;对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80人,起诉104人;对电信网络诈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批准逮捕32人,起诉12人。坚持对严重暴力犯罪、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共提前介入审查逮捕案件15件次。

坚持化解矛盾纠纷不动摇。不断强化检察长接访、带案下访、诉访分离等举措,深入开展领导包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驻镇检察室贴近群众优势,依法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59件次。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探索完善第三方参与化解矛盾机制,对轻微刑事案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着力促成当事人和解。不断加强对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受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案件1件,并经立案复查依法改变原决定。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尤其是提高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力度让弱势群体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

坚持参与社会治理不动摇。不断深化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起诉涉枪涉爆犯罪3人、“黄、赌、毒”犯罪120人。切实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人办理、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共起诉校园暴力犯罪10人。今年5月,开展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进一步深化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职能作用,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切实为非公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坚持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传播活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二、扎实推进监察体制改革,依法惩治预防职务犯罪

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反腐败总体部署,坚持反腐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坚决遏制腐败滋生蔓延。

积极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深刻认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自觉服从反腐败工作大局,努力做好实施改革的思想、人员和工作准备,尤其是深入开展侦防部门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同时按照监察体制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积极配合县相关部门,将编制、人员及职能化转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年内全面完成涉检改革任务

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力度。加强统筹部署和重点指导,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1011人,其中贪污案件45人,受贿案件1件1人,贪污、受贿案件22人,滥用职权案件1件1人玩忽职守案件22人。共查处科级领导干部2人,占总人数的18.2%。坚持反贪与反渎紧密配合、检察与纪委协同作战,在具体办案中一案双查、以案引案,一举查办房管系统系列贪腐渎职窝案5件5人,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反腐败的力度和成效。

有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与县邮政公司联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邮路”专项活动县卫计委联合开展严肃行业纪律,预防职务犯罪系统专项预防结合职务犯罪案发情况开展预防调查,形成专预防报告7篇。认真撰写惩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剖析发案特点,提出对策建议,得到县四大班子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重要批示。深化法治教育和预防宣传,深入村镇、企业和机关开展预防警示教育17次。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93积极参与和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三、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责,深入推进法治繁昌建设

坚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罪刑法定和证据裁判原则,对无逮捕必要的案件不批捕284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证据不足的案件不起诉8件8人。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在公安派出所设置监督联络点,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共监督立案5人,监督撤案6件,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3人。强化“两个专项”活动,对环境保护、食药品安全犯罪开展立案监督1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其他案件2件,公安机关均予以立案。强化对刑事判决的审查与抗诉工作,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件,上年度抗诉案件得到改判1件。

细化刑事执行检察。认真开展刑罚执行及刑事羁押期限的检察监督,共开展看守所安全检查8次,消除不安全隐患2次成功处置看守所在押人员夜间突发病情1次,对在押人员教育、谈话68人次,不断强化监管场所安全。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9人次,保障被羁押人合法权益。通过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力度,严防脱漏虚管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专项检查3次,收监执行1件1人。

深化民事行政检察。共受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4件并全部办结,其中提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1件,提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4件,提出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检察建议2件,息诉7件。依法落实公益诉讼制度,重点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等领域开展工作。依法对芜湖县水务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判决责令水务局切实履行河道日常管理职责,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积极开展高铁沿线安全行政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督促相关单位对县内7处涉及高铁沿线安全问题进行排查并整改到位。

四、着力深化检察体制改革,切实有效提升司法公信

紧扣“选人、授权、明责”三个环节,扎实开展检察体制改革,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机制。

全面开展员额制度改革。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2016年遴选出首批20名员额制检察官、10名检察官助理的基础上,经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等环节,择优遴选第二批员额制检察官。入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均安排在办案一线,切实增强办案力量。严格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各级办案人员的责任认定,使检察官既成为司法办案的主体,也成为司法责任制的主体。

全面实行新型分案机制。坚持监督管理与放权同步推进,依托检察机关网上办案系统加强案件办理的流程监控,改革案件承办确定机制,明确检察官司法办案质量评价标准,严格落实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明确8个业务条线对应的自动轮案规则,完善系统轮案组、轮案规则、案件特性等后台配置,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从源头上确保司法公正。

全面推行领导办案制度。严格执行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相关规定,入额院领导均亲自完成案卷审查、讯问、法律文书制作、出庭公诉等工作,同时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强化院领导入额后检察官的角色定位和职业回归。5名入额院领导以独任检察官办案方式共直接办理各类案件58件,作为办案组组长或成员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5件,为全院员额制检察官依法独立办案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始终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着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推动检察事业可持续发展。

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通过会议学习、演讲比赛、上党课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把党建工作作为引领全院各项工作的重要抓手,强化机关党建考核,初步形成“规范化管理、特色化推进、常态化发展”的机关党建新模式,被县直机关工委评为“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首批达标单位。

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到各领导班子成员、全院各部门,确保与检察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不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落实从严治检各项规定,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问题。确定各内设机构副职为兼职纪检监察员,大力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庸懒散”突出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繁昌检察政治生态。

大力抓好素质能力建设。坚持“文化育检、人才强检”战略,加快推进人才培养规划,坚持系统培训与案例教学、岗位练兵与院校深造相结合,通过支持学习深造、承办重大案件、承担重要课题研究等方式锻炼队伍,增设青年干警锻炼舞台,拓展检察人才成长空间,今年承担的省检察院重点理论研究课题《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研究》已顺利结题。积极组织文体比赛、书画摄影展等活动,营造良好氛围,不断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的热情。

六、不断强化接受监督意识,树立繁昌检察良好形象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完善检察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主动接受监督制约。坚持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执法活动向人大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对侦查监督工作情况专题报告的审议意见。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系,通过走访座谈、邀请视察、观摩评议庭审、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等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普通群众对检察工作和干警执法执纪的意见建议。聘请部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特约检察员,参与重大事项咨询论证、案件听证等活动,促进检察办案透明公正。

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充分利用繁昌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平台,大力推进检务公开,积极打造阳光检务。共公开案件程序信息475条、法律文书111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0件,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注重保障律师权利,不断优化律师案件查询、阅卷服务,积极构建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共接待律师阅卷61次,咨询23次。坚持通过微博、微信等检察自媒体持续发声,广泛传播检察新闻、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共编发、转发各类信息155篇,其中自主编发信息63篇,被国家级媒体登载9篇。

各位代表,2017在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繁昌检察各项工作稳步推进,规范运行,成效显著。县检察院被评为2017年度全省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多项业务工作在全市排名前列,8名干警在各类竞赛、评比中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其中3人获省级以上表彰。这些成绩和荣誉的取得,是县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大力支持,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密切配合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对新发展理念学习研究不够深入,服务保障新常态下繁昌经济发展的思路不够开阔、方法不多不实;二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在监督方式和监督效果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改进;三是与深入实施检察改革相适应的配套制度、检察权运行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对此,我们将不断努力,切实加以整改。

2018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8年是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一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繁昌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根本任务,切实担负起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职责,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过硬队伍为依托,为繁昌五大发展行动计划顺利实施,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围绕上述思路,县检察院 2018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在深化思想政治教育上下功夫。把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通过原原本本学、反反复复学、丰富形式学,深刻把握十九大精神的核心要义,做到入心入脑、融会贯通,切实将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方略,转化为繁昌检察补齐发展短板、加速追赶超越的具体举措,全面指导和推进各项检察工作。

二是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切实增强工作预见性,突出执法办案和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全力做好保安全、护稳定工作。做细做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在建设“平安繁昌”中的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企业生产经营、涉众型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指数和幸福指数

三是在强化诉讼活动监督上下功夫。积极顺应司法改革需要,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全面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的监督,进一步深化民事行政、控告申诉、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健全检察环节有效防范、及时纠正冤假错案机制,不断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是在推进各项检察改革上下功夫。继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检察官员额配置,统筹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进一步厘清检察官权力清单,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司法责任体系。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积极推进办案组织建设,优化司法职能和管理机制。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

五是在提高检察队伍素质上下功夫。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建的引领作用,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可靠、清正廉洁。深入推进专业化建设,开展分层分类分岗培训,更加注重运用现代科技,提高检察监督能力。不断深化检察文化建设,让队伍更有活力,工作更加扎实。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繁昌县人民检察院决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落实本次会议的决议要求,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建设山水、人文、活力、智慧、幸福五个繁昌”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诉访分离:是指将信访案件中的“诉”“访”案件分开处理的程序,诉访分离有利于分清申请再审和信访申诉的界限,以便当事人更好的行使诉权、寻求司法救济。

2.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具有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

3.犯罪记录封存:是指检察机关对轻罪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密封保存,除法律明确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询。

4.证据裁判原则:是指对于案件争议事项的认定,应当依据证据。证据裁判原则要求裁判的形成必须以达到一定要求的证据为依据,没有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

5.“两个专项”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6.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检察机关对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检察机关发现或者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的申请,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7.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并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

8.司法体制改革:是指重点围绕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司法责任制、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体制,组织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改革目的在于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9.员额制检察官:是指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和案件数量等情况,确定检察官数量和占队伍编制总数的比例,其目的是严格检察官选任条件,提升检察官队伍整体素质。

10.业务条线:是指检察机关业务部门的分类,基层检察机关8个业务条线即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侦查监督、公诉、刑事执行、民事行政、控告申诉和职务犯罪预防


附件2

检察工作有关数据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