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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繁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5年3月25日在繁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时间:2018-09-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繁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蒋仲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繁昌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4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4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提升执法水平,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着力维护大局稳定,积极开展平安繁昌建设

认真落实检察环节上平安建设的各项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决把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40人,提起公诉401人。对多发性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其中对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批捕12人,起诉31人;对毒品犯罪案件批捕27人,起诉31人;对“两抢一盗”案件批捕56人,起诉71人;完善对严重暴力犯罪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共提前介入审查逮捕案件23件次。注重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信用卡诈骗等犯罪嫌疑人7人,起诉18人。

宽严相济化解纠纷。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妥善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当宽则宽、慎捕慎诉,不批捕41人,不起诉11人。积极推进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对轻伤害、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当事人和解5件。依法妥善处理当事人的控告申诉,切实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全年共处理来信来访40余件。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解决,维护司法权威。继续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8名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进行救助。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结合办案深入开展风险排查研判,适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社会治理、防范违法犯罪的检察建议28件,帮助健全机制、堵塞漏洞。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检察监督,通过法制宣讲、心理咨询、一对一帮扶等措施帮助矫正对象回归社会。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认真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的规定,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全年共起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4件6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1人,开展社会调查7人,档案封存10人。

二、着力推进反腐倡廉,深入查办预防职务犯罪

始终保持惩治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进一步注重犯罪预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完善举报工作机制,在开通举报电话的基础上,建立网上举报平台,构建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举报体系,不断拓展案源。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8件20人,立案人数同比上升12%,人均办案数居全市前列。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7件19人,渎职侵权犯罪1件1人。严查“小官大贪”,共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4件15人,涉案人数占全部自侦案件的75%,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赖。去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来我院召开反贪污贿赂工作专题调研会,对我院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农民利益案件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

有效开展犯罪预防。坚持惩防并举,着力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发生。深入开展“安徽检察预防行”活动,全年共开展预防警示教育59次,并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纳入县委党校整体教学计划。认真开展行贿档案查询工作,提供查询239次。深入开展预防调查,完成预防调查报告15篇,预防分析13篇。其中,《全县村官职务犯罪调研报告》得到县委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针对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县委安排四个督查组对正在进行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换届结束后,我院又专门安排分管检察长,为全县127位村(居)党组织第一书记、书记作法制教育专题辅导讲座,取得了较好的预防效果。

三、着力保障司法公正,不断强化诉讼活动监督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不断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全年共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3份,对侦查活动中的不当行为进行口头或书面提示。对于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2人、追加起诉7人。今年我院新启动公开审查逮捕程序,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侦查人员、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执法公信力,保障犯罪嫌疑人和其他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刑事审判和刑罚执行的监督。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对认为裁判不当的提出抗诉2件3人。继续深化量刑建议工作,注重增强说理性,提出量刑建议100件151人。对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加强监督审查,发现不符合假释条件的假释人员1名,提出收监意见3人,执行收监3人;加强对看守所收押、释放、提讯、会见等活动的监督,对律师违法会见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该律师已受到处理)。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25名在押犯罪嫌疑人变更了强制措施。

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试行《关于无差错办理民行诉讼监督案件的规定》。通过建立民事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制度,对民行案件办案流程进行全面监督,对案件流程节点出现质量问题及时进行预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质量意识,进一步完善保障案件质量的长效机制。全年依法对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依法对审判程序、民事执行进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8件。办理督促、支持起诉案件1件。7月,我院就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开展情况向人大作专题报告,得到人大代表的高度评价。

四、着力践行为民宗旨,始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坚持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犯罪,不断深化服务举措,密切检群关系,提升服务和保障民生民利的成效。

强化执法办案,维护民生民利。继续深入推进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4件15人,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对涉及民生民利案件始终坚持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查办,依法惩治危害民生刑事犯罪,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突出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安全、架设伪基站、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全年共起诉15人。

延伸工作触角,服务民企发展。检察触角继续向基层延伸,依托驻镇检察室,设立“民营企业维权法律服务中心”,将检察触角向基层、企业延伸。制定《关于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十项措施》,通过聘请企业家任检察联络员、召开座谈会、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印发《服务民营企业法律宣传手册》、送法进企、受理涉法诉求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增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拓宽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新路径。

关注群众诉求,密切检群关系。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结合“双联系”工作,多次深入联系村开展驻村帮扶活动。通过走访村民小组、老党员和农村创业青年,慰问联系户、特困户,送法下乡、开设法律讲堂等多种形式,了解群众诉求,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在新浪网开通“繁昌检察”官方微博,目前“粉丝数”已近2000人,通过撰写、转发普法案例、检察动态等400余条微博,不断强化与群众的互动、沟通,及时了解网络舆情,进一步密切检群关系。

五、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检察工作水平

加强自身建设是检察事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我院始终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提高队伍建设和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狠抓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始终坚持聚焦“四风”,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出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存在的“四风”问题20余条,针对问题,完善和制定各类工作制度17项,通过自查、抽查、督查等方式加大整改落实力度,并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公示,确保整改成效“不空”、“不偏”、“不虚”。切实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事项报告、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加强重点部门和关键执法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依法规范行为,做到权责相对应,用权有制约。

不断提升执法能力水平。严格贯彻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始终把案件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严把批捕、起诉关口,严防冤假错案发生,全年未出现错捕、错诉案件。转变民行检察执法理念,尝试办案方式新要求。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突出专业化要求,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素能培训,有6名干警在省、市各类竞赛中获奖,1名干警获“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大比武”第四名,2名干警分别被评为“全市优秀公诉人”和“全市优秀侦查监督员”。

扎实推进规范执法建设。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的各项要求,确保自身严格规范执法。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推行案件集中管理,对办案工作实行网上流程监控。加强对涉案款物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适用。深化检务公开,全面启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去年10月份以来,已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相关法律文书共33份。继续强化检委会作为检察机关最高业务决策议事机构的职能作用,2014年,我院检委会在全市县、区院率先实现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的全面运用。省院巡视组对我院检委会议案进行专项评查,反馈结果显示我院检委会执法规范严谨。去年11月,市政协来我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调研座谈会,对我院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中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

一年来,繁昌县人民检察院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对民行检察工作专题报告的审议意见,积极配合市人大开展反贪污贿赂工作调研以及市政协开展执法规范化视察活动。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三级人大代表视察办案警务区、案管中心,“零距离”接触执法办案,评议检察工作,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认真办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对代表委员交办事项,实行专人负责、逐一登记、及时办理,统一答复,确保限时办结、件件落实。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是繁昌县人民检察院忠实履行检察职能,服务繁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一年。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规范运行,成效显著。六个业务部门在全市检察工作考核中排名前列,多项工作得到上级有关单位领导的表扬与肯定,六名干警在各类竞赛、评比中获奖。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繁昌县人民检察院以及全院检察干警,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去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少数检察干警的能力素质与法律监督工作需要还有差距,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监督能力、群众工作能力都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与办案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科技强检亟需加强;三是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人民群众对检察业务工作了解不多,检务公开影响面不大,检察公信力需进一步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研究解决。

2015年主要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重大部署,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也为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根据县委和上级院的统一安排部署,我院今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大局,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进一步深化服务大局举措

牢牢把握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正确处理执法办案和服务发展的关系,严厉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支持企业依法经营,积极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围绕我县转型发展的重大任务,更加注重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生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破坏社会稳定的严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全面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矛盾积累和信访上行。

三、进一步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注重优化整合侦查资源,形成侦查合力,依法查办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主动运用科技化、信息化手段,提升查办职务犯罪能力。深化惩防一体化建设,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努力从源头减少腐败发生。

四、进一步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

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严防冤假错案,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结合检察机关机构职能改革,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着力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法律规范实施,保证有罪必究。畅通群众申诉控告渠道,注重听取律师意见,及时发现和纠正诉讼违法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突出思想政治建设,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抓好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结合检察体制改革、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进一步加大对检察干警的培训力度,提升能力素质。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检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和禁令,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履职尽责、奋发有为。

六、进一步拓展接受监督渠道

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网络舆情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完善拓展监督平台,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提升监督实效。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加强自身宣传,做好舆情引导,传递检察工作正能量。

各位代表,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我们决心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牢记全县人民的期望和重托,锐意进取,奋力拼搏,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实现我县“全省领跑、率先小康”的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

有关用语说明

 

“刑事和解”: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加害人)能积极主动地向被害人认罪、道歉,并愿意对被害人给予经济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后,在国家专门机关或者专业法律人员主持下,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国家专门机关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给予其从轻处罚的一种案件处理方法。

“附条件不起诉”: 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档案封存”:是指检察机关对轻罪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密封保存,除法律明确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询。

“量刑建议”: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根据被告人所涉及的罪名、社会危险性、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应当受到的刑事处罚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相对具体的刑罚意见。

“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检察机关对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检察机关发现或者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的申请,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并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

繁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蒋仲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繁昌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4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4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提升执法水平,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着力维护大局稳定,积极开展平安繁昌建设

认真落实检察环节上平安建设的各项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决把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40人,提起公诉401人。对多发性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其中对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批捕12人,起诉31人;对毒品犯罪案件批捕27人,起诉31人;对“两抢一盗”案件批捕56人,起诉71人;完善对严重暴力犯罪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共提前介入审查逮捕案件23件次。注重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信用卡诈骗等犯罪嫌疑人7人,起诉18人。

宽严相济化解纠纷。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妥善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当宽则宽、慎捕慎诉,不批捕41人,不起诉11人。积极推进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对轻伤害、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当事人和解5件。依法妥善处理当事人的控告申诉,切实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全年共处理来信来访40余件。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解决,维护司法权威。继续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8名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进行救助。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结合办案深入开展风险排查研判,适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社会治理、防范违法犯罪的检察建议28件,帮助健全机制、堵塞漏洞。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检察监督,通过法制宣讲、心理咨询、一对一帮扶等措施帮助矫正对象回归社会。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认真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的规定,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全年共起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4件6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1人,开展社会调查7人,档案封存10人。

二、着力推进反腐倡廉,深入查办预防职务犯罪

始终保持惩治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进一步注重犯罪预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完善举报工作机制,在开通举报电话的基础上,建立网上举报平台,构建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举报体系,不断拓展案源。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8件20人,立案人数同比上升12%,人均办案数居全市前列。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7件19人,渎职侵权犯罪1件1人。严查“小官大贪”,共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4件15人,涉案人数占全部自侦案件的75%,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赖。去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来我院召开反贪污贿赂工作专题调研会,对我院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农民利益案件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

有效开展犯罪预防。坚持惩防并举,着力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发生。深入开展“安徽检察预防行”活动,全年共开展预防警示教育59次,并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纳入县委党校整体教学计划。认真开展行贿档案查询工作,提供查询239次。深入开展预防调查,完成预防调查报告15篇,预防分析13篇。其中,《全县村官职务犯罪调研报告》得到县委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针对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县委安排四个督查组对正在进行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换届结束后,我院又专门安排分管检察长,为全县127位村(居)党组织第一书记、书记作法制教育专题辅导讲座,取得了较好的预防效果。

三、着力保障司法公正,不断强化诉讼活动监督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不断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全年共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3份,对侦查活动中的不当行为进行口头或书面提示。对于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2人、追加起诉7人。今年我院新启动公开审查逮捕程序,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侦查人员、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执法公信力,保障犯罪嫌疑人和其他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刑事审判和刑罚执行的监督。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对认为裁判不当的提出抗诉2件3人。继续深化量刑建议工作,注重增强说理性,提出量刑建议100件151人。对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加强监督审查,发现不符合假释条件的假释人员1名,提出收监意见3人,执行收监3人;加强对看守所收押、释放、提讯、会见等活动的监督,对律师违法会见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该律师已受到处理)。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25名在押犯罪嫌疑人变更了强制措施。

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试行《关于无差错办理民行诉讼监督案件的规定》。通过建立民事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制度,对民行案件办案流程进行全面监督,对案件流程节点出现质量问题及时进行预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质量意识,进一步完善保障案件质量的长效机制。全年依法对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依法对审判程序、民事执行进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8件。办理督促、支持起诉案件1件。7月,我院就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开展情况向人大作专题报告,得到人大代表的高度评价。

四、着力践行为民宗旨,始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坚持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犯罪,不断深化服务举措,密切检群关系,提升服务和保障民生民利的成效。

强化执法办案,维护民生民利。继续深入推进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4件15人,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对涉及民生民利案件始终坚持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查办,依法惩治危害民生刑事犯罪,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突出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安全、架设伪基站、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全年共起诉15人。

延伸工作触角,服务民企发展。检察触角继续向基层延伸,依托驻镇检察室,设立“民营企业维权法律服务中心”,将检察触角向基层、企业延伸。制定《关于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十项措施》,通过聘请企业家任检察联络员、召开座谈会、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印发《服务民营企业法律宣传手册》、送法进企、受理涉法诉求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增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拓宽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新路径。

关注群众诉求,密切检群关系。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结合“双联系”工作,多次深入联系村开展驻村帮扶活动。通过走访村民小组、老党员和农村创业青年,慰问联系户、特困户,送法下乡、开设法律讲堂等多种形式,了解群众诉求,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在新浪网开通“繁昌检察”官方微博,目前“粉丝数”已近2000人,通过撰写、转发普法案例、检察动态等400余条微博,不断强化与群众的互动、沟通,及时了解网络舆情,进一步密切检群关系。

五、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检察工作水平

加强自身建设是检察事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我院始终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提高队伍建设和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狠抓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始终坚持聚焦“四风”,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出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存在的“四风”问题20余条,针对问题,完善和制定各类工作制度17项,通过自查、抽查、督查等方式加大整改落实力度,并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公示,确保整改成效“不空”、“不偏”、“不虚”。切实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事项报告、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加强重点部门和关键执法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依法规范行为,做到权责相对应,用权有制约。

不断提升执法能力水平。严格贯彻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始终把案件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严把批捕、起诉关口,严防冤假错案发生,全年未出现错捕、错诉案件。转变民行检察执法理念,尝试办案方式新要求。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突出专业化要求,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素能培训,有6名干警在省、市各类竞赛中获奖,1名干警获“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大比武”第四名,2名干警分别被评为“全市优秀公诉人”和“全市优秀侦查监督员”。

扎实推进规范执法建设。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的各项要求,确保自身严格规范执法。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推行案件集中管理,对办案工作实行网上流程监控。加强对涉案款物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适用。深化检务公开,全面启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去年10月份以来,已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相关法律文书共33份。继续强化检委会作为检察机关最高业务决策议事机构的职能作用,2014年,我院检委会在全市县、区院率先实现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的全面运用。省院巡视组对我院检委会议案进行专项评查,反馈结果显示我院检委会执法规范严谨。去年11月,市政协来我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调研座谈会,对我院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中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

一年来,繁昌县人民检察院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对民行检察工作专题报告的审议意见,积极配合市人大开展反贪污贿赂工作调研以及市政协开展执法规范化视察活动。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三级人大代表视察办案警务区、案管中心,“零距离”接触执法办案,评议检察工作,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认真办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对代表委员交办事项,实行专人负责、逐一登记、及时办理,统一答复,确保限时办结、件件落实。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是繁昌县人民检察院忠实履行检察职能,服务繁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一年。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规范运行,成效显著。六个业务部门在全市检察工作考核中排名前列,多项工作得到上级有关单位领导的表扬与肯定,六名干警在各类竞赛、评比中获奖。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繁昌县人民检察院以及全院检察干警,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去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少数检察干警的能力素质与法律监督工作需要还有差距,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监督能力、群众工作能力都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与办案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科技强检亟需加强;三是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人民群众对检察业务工作了解不多,检务公开影响面不大,检察公信力需进一步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研究解决。

2015年主要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重大部署,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也为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根据县委和上级院的统一安排部署,我院今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大局,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进一步深化服务大局举措

牢牢把握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正确处理执法办案和服务发展的关系,严厉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支持企业依法经营,积极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围绕我县转型发展的重大任务,更加注重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生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破坏社会稳定的严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全面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矛盾积累和信访上行。

三、进一步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注重优化整合侦查资源,形成侦查合力,依法查办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主动运用科技化、信息化手段,提升查办职务犯罪能力。深化惩防一体化建设,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努力从源头减少腐败发生。

四、进一步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

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严防冤假错案,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结合检察机关机构职能改革,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着力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法律规范实施,保证有罪必究。畅通群众申诉控告渠道,注重听取律师意见,及时发现和纠正诉讼违法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突出思想政治建设,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抓好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结合检察体制改革、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进一步加大对检察干警的培训力度,提升能力素质。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检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和禁令,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履职尽责、奋发有为。

六、进一步拓展接受监督渠道

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网络舆情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完善拓展监督平台,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提升监督实效。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加强自身宣传,做好舆情引导,传递检察工作正能量。

各位代表,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我们决心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牢记全县人民的期望和重托,锐意进取,奋力拼搏,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实现我县“全省领跑、率先小康”的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

有关用语说明

 

“刑事和解”: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加害人)能积极主动地向被害人认罪、道歉,并愿意对被害人给予经济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后,在国家专门机关或者专业法律人员主持下,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国家专门机关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给予其从轻处罚的一种案件处理方法。

“附条件不起诉”: 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档案封存”:是指检察机关对轻罪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密封保存,除法律明确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询。

“量刑建议”: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根据被告人所涉及的罪名、社会危险性、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应当受到的刑事处罚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相对具体的刑罚意见。

“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检察机关对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检察机关发现或者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的申请,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并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