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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检察长”,“检察蓝”助力守护“生态绿”
时间:2021-10-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继续推进繁昌区“全国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工作建设,近日,繁昌区人民检察院与繁昌区林长制办公室举行专题联席会议,就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进行协商。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谢谢,副检察长汪国权,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福果,副局长杨春,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部门负责人及区林长办部分成员参会。

汪国权与杨春分别代表双方单位签署了《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随后,区检察院就近期办理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情况进行了通报,双方就此次协作机制签署的相关情况进行座谈交流。

汪国权介绍到,“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是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做出的一项积极探索,为充分发挥机制作用,各方应立足繁昌区发展实际,建立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形成良性互动,保护和利用好繁昌区丰富的野生动植物、湿地及矿业等生态资源。

杨春就繁昌区林地、湿地等资源及目前林长制工作情况做了简要介绍,提出要强化“林长+检察长”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密切协作配合,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检察的有效衔接,助推林长制落地见效。

刘福果表示,目前,繁昌区生态修复任务十分艰巨,“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建立,能进一步促进涉林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发挥林长办在依法治林、管林中的统筹协调作用,最大程度保护我区的林业生态资源。

谢谢指出,检察机关与林长办目标一致,皆为做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有助于提高检察建议的刚性,更有助于强化协作联动,建立健全涉林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办理的衔接机制;强化涉林领域法律监督,就涉林行政处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未果的,检察机关可以予以监督,促进行政处罚执行到位,实现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同向发力,形成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合力。

在新一轮深化林长制改革工作中,繁昌区检察院将立足新时代检察职能,推深做实“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繁昌谱写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