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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察
办理我院首起公益诉讼起诉案件
时间:2019-02-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市院指定我院办理的芜湖县水务局怠于履行职责的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6月22日下午,由我院诉芜湖县水务局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案,在繁昌县法院公开审理,这是我院作为公益诉讼试点院,首次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我院公益诉讼人出庭支持起诉,在庭审中,公益诉讼人运用多体展示系统进行积极举证、质证,诉讼双方就被告芜湖县水务局是否负有法定监管职责、是否完全履职这两个点问展开激交锋公益诉讼人认为:被告作为芜湖县区域内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河道采工作负有日常监督管理的职责。但是被告在接到检察建议后,仍然没有采取有效施查处法采行为,非法采砂行为持续,导致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継续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芜湖县水务局怠于履行环境保护的监管职责违法;同时判令其履行环境保护的监管职责。我院公益诉讼人在现场答辩中说理清晰,论证充分,圆满完成了本次庭审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法院对该案进行判决,本院所有诉求得到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