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刑事检察
刑事检察
办假证被起诉,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要不得!
时间:2019-07-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街头巷尾常常能看到办假证的小广告,大家都知道制售假证属于违法行为,其实购买或使用假证也属于违法行为。

繁昌县居民张某某的二女儿出生于2006年,当时由于担心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被罚款,所以张某某直至2016年才在江苏省丹阳市为其二女儿上户口。2018年,张某某想把二女儿的户口迁回老家繁昌,但出生证明在之前上户口时已经用掉,为图省事,她找到办理假证的人,以150元的价格,要求对方伪造了一张与真出生证明同样编号的假证明。2019年2月,张某某持伪造的出生医学证明到繁昌县马坝派出所户籍窗口为二女儿办理入户时,被户籍民警当场识破。

2019年7月3日,繁昌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依法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索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案释法: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千万不能心存侥幸,冒险购买、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否则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