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刑事检察
刑事检察
繁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12名“套路贷”涉恶案件犯罪嫌疑人
时间:2019-04-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4月18日,繁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姚某某等12“套路贷”涉恶案件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经查,2017年6月以来,姚某某先后纠集朱某某、章某某等12人,通过其成立的电子商务公司,违法从事“套路贷”等犯罪活动。该犯罪团伙自行规定“零用贷“空放贷”“房抵贷”等多种放贷方式,通过转发微信等形式,传播其“低利率”“无抵押”“放款快”的虚假信息,以此诱使被害人与其签订数额虚高的借款合同,从中收取高额“服务费”。此后,为逼迫被害人偿还虚高债务,该犯罪团伙通过上门喷漆、贴大字报、殴打被害人等方式,对被害人及其亲友进行滋扰和恐吓,甚至强行将被害人带至其公司或宾馆进行限制自由,以暴力或“软暴力”手段进一步攫取非法利益。

繁昌县检察院在该案侦查阶段即主动提前介入,并坚决落实证据裁判原则,严把事实关、法律关、证据关,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确保依法准确打击犯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