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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报酬久不付 检察监督见成效
时间:2019-03-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繁昌县人民检察院近期受理了李解申请民事执行监督一案,当事人认为繁昌县人民法院2016)皖0222执750号民事执行李解与陈坤义买卖合同一案中存在怠于执行等违法情形。

2016年5月17日,繁昌县人民法院以(2016)皖0222民初9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陈坤义给付李解承揽报酬9554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李解接到民事判决书后即向繁昌县人民法院申请民事执行。2017年5月11日李解与陈坤义签订《和解协议书》约定,分4次给付2万元、3万元、2.5万元、3万元,执行协议书签订后,陈坤义至今未按照协议书履行义务。

繁昌县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监督后进行调查核实,发现陈坤义存在财产可供执行的线索,即向繁昌县人民法院发出民事执行检察建议书,督促法院执行局对该案及时执行,法院在接到检察建议书后十分重视,依法对被申请人采取了强制措施,被申请人感受到法律的威慑,主动和家人联系,及时将案款全部交付法院。

民事执行,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难点,是老百姓关心的热点。检察机关通过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执行法官依法履职,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