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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首例“套路贷”案件公开庭审
时间:2019-02-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12月19日上午,由繁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等5人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一案,在繁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参与旁听人员50余人。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繁昌县首例公开开庭审理的“套路贷”案件。

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等五人在未经注册的情况下,于2017年10月在芜湖市镜湖区九华商业街成立九华投资公司从事高利放贷业务。被告人刘某某等人分工明确、人员稳定,为非法占有他人钱财,多次为非作恶,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集团。其中涉嫌诈骗金额为201652元,同时为讨要债务,有组织对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和非法拘禁。致使众多被害人遭受重大财产损失和严重身心残害。

庭审过程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是否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一罪还是数罪以及诈骗数额的认定问题等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各被告人以及辩护人的权利。严格把控证据,严格依照法律,深入释法说理,有力指控犯罪,经历8个半小时,该案法庭审理顺利结束,五被告人在最后陈述均表示认罪悔罪。由于犯罪事实众多、案情复杂,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