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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依法监督对一名罪犯收监执行
时间:2019-02-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我院依法监督对一名罪犯收监执行,陈某某2017年1月17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陈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于2017年3月8日在铜陵境内因赌博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

2018年8月1日,我院县司法局提出检察建议,县司法局于当日向繁昌县人民法院提出收监执行建议书8月13日,繁昌县人民法院作出对陈某某收监执行决定8月22日陈某某被收监执行,我院监所科全程监督收监过程。

该犯成功收监,维护了司法公正,彰显了检察监督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