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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随手一扔,迎来了一份“刑罚礼包”
时间:2025-06-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繁昌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黄某某因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


黄某某居住在繁昌区繁阳镇某小区8楼。2024年8月22日傍晚,黄某某为图方便,将自家的蔬菜皮、吃剩的西瓜、面条等厨余垃圾用塑料袋包装,从其家中的窗户扔出,将被害人李某停放在该栋楼下的轿车后挡风玻璃砸碎。

庭上黄某某辩解称“我不知道高空抛物是违法犯罪行为,知道的话我就不这么干了”。

检察机关认为,黄某某从8楼抛掷的厨余垃圾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且该栋楼一层架空系开放式非机动车停车库,傍晚时分有人员进出,对公共安全带来了一定危害。

现如今,高空抛物行为不并不少见,但即便再小的杂物经过高度的加持落在地面上都会产生严重的后果,高空抛物造成人员受伤甚至死亡的事件应当引起每个人的重视。

对此,检察官特别提醒,生活中随处可见的物品从楼上扔下都可能造成致命的危险,如本案中抛掷地点是人员往来频繁的非机动车停车库,我们应引以为戒,养成文明生活习惯,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