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检察要闻
【能力提升年】依法能动履职,繁昌检察首次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时间:2023-04-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繁昌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时,通过与公证部门密切协作,在全市率先成功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在审查起诉的一起故意伤害致轻伤案件中,为妥善办理案件,检察机关根据《繁昌区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社会危险性等因素,积极跟进调查其赔偿意愿及赔偿能力,并详细告知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的相关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犯罪嫌疑人表示其自愿认罪认罚并向专用账户缴纳赔偿保证金。后经犯罪嫌疑人申请,检察机关审查后决定对该案适用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并将其作为从宽情节纳入量刑建议。


据了解,《繁昌区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由繁昌区人民检察院、繁昌区人民法院、芜湖市公安局繁昌分局、繁昌区司法局共同会签印发,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坚持为民司法理念,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利,从而达到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