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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小苗|守护“无烟青春”——繁昌区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开展电子烟专项检查 ​
时间:2023-02-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电子烟创新营销策略,以炫酷包装、新奇口味及联名营销吸引了不少未成年人的追捧,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带来极大隐患。

为进一步构筑起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护墙,2月21日下午,繁昌区检察院联合区烟草专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对辖区内电子烟售卖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电子烟店铺名称及其经营地址,摸清销售渠道,并锁定监管对象,实施精准监管。

针对辖区内三家电子烟零售店铺,重点清查是否存在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行为,并督促烟草专卖零售店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标识,对无证经营、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现场查处。同时,检察干警向经营者宣讲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法律知识,督促其自觉履行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经营。

下一步,繁昌区检察院将继续结合“春小苗”未成年人保护特色品牌建设,不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切实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通过开展法治进校园、联合走访检查等活动,筑牢未成年人禁烟屏障,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检察官小贴士

根据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未成年人吸烟包括电子烟。

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