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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7-06-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繁昌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繁昌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5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见附件一)。 

二、招聘条件 

(一)聘用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能够认真履行岗位工作保密义务和接受保密监督; 

5.热爱本职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3.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 

5.其他不宜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专业测试、体检与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繁昌县政府、繁昌县人民检察院或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填写《繁昌县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二),提供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4张、本人身份证和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后续相关信息在繁昌县人民检察院和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报名时间:2017年7月4日-7月5日(工作日),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繁昌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7月7日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2.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报名确认截止后,应聘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按规定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写作。 

笔试时间为:2017年7月9日上午8:30-11:00。考试时间、地点详见考生《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地点为报名处。 

为确保聘用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公共基础知识》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三)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处理沟通能力、知识面及仪表气质等方面。笔试和专业测试按照5:5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总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按照应试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所招聘岗位的计划,按照2:1的比例确定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因自愿放弃专业测试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专业测试前按规定时间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繁昌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医院须在繁昌县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学习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五)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繁昌县人民检察院审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对试用期内不合格人员解除劳动关系。 

(六)聘用工作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薪资标准执行本县机关聘用人员薪酬规定(除基本工资外,还实行专门绩效考核管理)。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等必要保障。 

 四、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全程参与监督。考试最终成绩结果保留1年,在期间内因聘用人员离职(辞职或辞退)造成空缺的,在参加本次考试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咨询电话:0553-7916455(政治处); 

监督电话:0553-7911258(纪检组)。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繁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据有关规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