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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心为民·控申检察】我们这样救助被生活所困的她
时间:2022-07-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讲述人: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滕丽华


    被救助人说:虽然现在也很困难,但是我有坚持下去的希望,因为通过你们的工作我知道党和政府会在我们需要的时候帮助我们,祝你们工作顺利。我想说:是被救助人的善意和温暖让我们的工作更有意义和价值。司法救助也许不能彻底解决其家庭面临的 困   难,但是我们总是想在他们最需要帮助的时候,给予他们继续下去的希望。

 

    大家好,我是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的检察官。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个我院办理的以司法救助为切入点,对因案致贫的妇女进行综合帮扶的案件。

“邻里纠纷”导致“轻伤一级”

    2021年4月25日中午,照顾好卧床的丈夫睡着后,美兰(化名)顾不上休息想再出门找找有没有更合适的工作。刚走到门口她就听到外面有吵吵嚷嚷的声音。美兰打着哈欠走到门外,定睛一看,美兰侄子家隔壁的广坤(化名)正在美兰侄子家门前种树、种扁豆!美兰觉得自己侄子的利益受到了侵犯,便走上前边拔边质问广坤为什么这样做?广坤嫌美兰多管闲事,并声称自己种树种菜的地方是自家的宅基地。双方互不相让便发生了争执。争执过程中美兰倒地,腰部受伤。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伤残等级为十级。


“未获赔偿”引发“矛盾升级”

    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美兰要求广坤赔偿医疗费、伤残等级赔偿金等各类费用合计12万余元。而广坤却没有赔偿能力——60岁,离异,患有结节病,需常年吃药,无劳动能力……因为赔偿问题商讨无果,美兰坚决要求追究广坤的刑事责任,案件移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要“释法说理”更要“解决问题”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广坤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证据不足,拟对广坤作存疑不起诉决定。但考虑到美兰未获得赔偿,且坚决要求起诉广坤,简单“不诉了之”,可能引起新的社会矛盾。刑检部门遂联合控申部门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共商以司法救助为切入点开展综合帮扶,助推刑事和解,化解双方矛盾的措施。

    刑检部门和控申部门详细梳理了美兰一家的困难情况:美兰因腰部受伤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伤残十级赔偿金约6万元,均未得到赔偿。另外,美兰的丈夫曾患胃癌,多次住院治疗,无劳动能力且需要大额治疗费。“屋漏偏风连夜雨”,受伤后的美兰不能出去工作,家庭失去经济来源,美兰一家陷入急迫的生活困境。

    本着“边经济救助、边释法说理、边化解矛盾”的目标,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缓解美兰的燃眉之急。为促进矛盾实质性化解,刑检部门会同控申部门,邀请村委会干部、当地派出所和法律援助律师先后3次上门对美兰予以安抚疏导,对广坤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广坤答应尽全力筹款赔偿被害人,双方签署了刑事和解协议。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广坤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双方当事人对处理结果均无异议。


从“一次救助”到“长期关怀”

     案件办结后,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将救助线索移送区妇联,妇联将美兰纳入帮扶救助监测对象。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和区妇联对美兰不定期开展跟踪回访工作,持续关怀被救助人的生活状况。在一次回访中,美兰笑着说:“虽然现在也很困难,但是我有坚持下去的希望,因为通过你们的工作我知道党和政府会在我们需要的时候帮助我们,祝你们工作顺利。”

    

     本案是发生在群众身边,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小案。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让人民群众在身边的“小案”中感受到检察为民的温度。因为案虽小牵涉的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小案”时,不仅应依法审查是否构成犯罪,还应加强诉源治理,及时化解潜在的社会矛盾,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在轻微刑事案件中具有及时缓解生活困难,促进刑事和解,消除信访隐患的积极作用,将司法救助工作做实做细做深,能动履职,与多部门联动,将“独角戏”谱成“大合唱”,帮助困难妇女早日走出困境,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做到“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