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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采
月度之星(四)!
时间:2024-08-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七月月度之星

范红艳 钱 斌





恭喜范红艳同志成为7月月度之星














范红艳,女,1992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2017年1月进入繁昌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任第二检察部五级检察官助理,先后多次获得“优秀公务员”、“先进个人”、繁昌区“十佳最有担当政法干警”、芜湖市检察机关控告申诉“业务能手”称号。

坚持以“学”为先,夯实思想之基

范红艳始终把学习贯穿于工作始终,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积极参加院内“培优午学”“清声计划”等青年干警学习计划,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纪党规知识、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自主研学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件和经验做法,不断增强自己的知识储备,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能,为检察履职打下良好的基础。

坚持以“实”为本,锻造履职之能

自参加工作以来,范红艳先后在政治部、控告申诉、公益诉讼等部门任职,无论身处何种岗位,都始终以一颗赤子之心履职尽责,将“三个善于”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贯彻检察办案全过程。2024年2月份,在协助办理耕地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时,深入挖掘案件背后存在的监管漏洞,构建耕地保护大数据模型,推动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延伸。针对“雷霆护绿”活动中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敢于提出以“诉”的确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推动诉源治理。

坚持以“廉”为先,守住行为之线

范红艳始终牢记初心使命,以高标准严要求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时刻敲响廉洁警钟,知红线、明底线,模范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担当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树立检察人员良好形象。





恭喜钱斌同志成为7月月度之星














钱斌,男,汉族,中共党员,1991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2015年12月进入繁昌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任第一检察部检察官。2023年度荣获全市卷烟打假工作先进个人,多次荣获“先进个人”、“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称号。

专业立身,铸就法治长城

从踏入检察院的那一刻起,钱斌就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对每一个案件,都秉持着严谨细致的态度,认真审查证据材料,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进院初期,在办理某事业单位贪腐窝案时,他与经验丰富的检察前辈们一起抽丝剥茧,深挖线索,厘清事实,不畏酷暑,在一份关键证据的调取上给予承办检察官意见,后该起事实成功告破,也打通了整个贪腐窝案的“症结”,其他涉案人员、涉案事实不侦自破。在事实的定性上,拨开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准确的区分了贪污和受贿的犯罪事实,最终得到了公诉部门、审判机关的一致认同。

敬业奉献,彰显责任担当

为了将每一个案件办成铁案,钱斌同其他刑检部门同事一样常常加班、加点。他常说:“我们办案不能只盯着法律条文,更要将自己代入其中,设想下自己是当事人会怎样?”在办理王某某故意伤害案中,双方当事人都是环卫工人,二人偶发口角产生冲突导致被害人李某某轻伤二级,王某某家庭贫困,赔偿能力有限。钱斌发现摆在眼前的问题不是如何追究王某某的刑事责任,而是要如何妥善化解二人之间的矛盾,赔偿李某某的经济损失。他通过本院的检调对接机制将线索移送基层司法所,在调解员的参与下多次调解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同时也多次做了李某某子女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既在王某某的承受范围之内,也得到了李某某的认可,双方握手言和。本院依法对王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心系群众,传递司法温暖

除了专注于案件办理,钱斌还积极参与普法宣传活动。他深入社区、企业,为群众讲解法律知识,解答法律疑问。办案中,他常常积极协调各方,努力寻求最佳解决方案,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暖。比如,面对一些行动不便的老年、残疾、重病当事人时,他会到当事人所在的村、居委会,甚至带上纸笔来到当事人家中,详细了解情况。在案件中发现到因案致贫、致困的被害人时,他也会及时的将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尽量的为他们寻求帮扶。在面对偶发、有悔罪表现的轻微刑事案件时,他会严格按照依法办事,寻求个案三个效果的统一。

廉洁自律,坚守职业底线

钱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依法办案,不受任何说情干扰,努力维护公平公正。他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坚决不参加可能影响公务的各类应酬,对于投递材料、了解案情或说情干扰办案的,认真记录填报,切实以自身的严要求,做到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